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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884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126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22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514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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