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二十五号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2月25日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一)《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
(二)《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
(三)《
西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对《西宁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除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