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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有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产品开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加速突破,申报领域方向详见申报系统。

  二、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运营良好,在省内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原则上申报产品需在2023-2024年期间通过省经信厅工业新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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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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