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1项)》和《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9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魏树旺
2019年1月31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权力事项的市级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及时交接,加强对县(市、区)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和培训,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后续相关工作,确保下放许可事项落实到位、工作不脱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此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具体情况,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及时修订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县(市、区)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确保接住管好、切实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1项)》
2.《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3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