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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19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唐良智
  2018年12月27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企业生产经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要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对有关文件和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保证平稳过渡。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附件:重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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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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