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检察机关加强与残疾人联合会的协作配合,对盲道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公开听证协同推进问题整改,保障残疾人交通安全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裁判规则

  针对盲道安全监管....(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残疾人盲道安全 公开听证 溯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甸县院)在履职中发现,罗甸县城区内东环路、解放中路、河滨路、斛兴路等多个路段上的多处盲道缺失、毁损;拐弯及尽头处未按要求铺设提示砖、盲道与路口衔接处未设置缓坡;部分盲道建设未避开树木、电杆等障碍物;其中两处盲道上还压有配电箱、消防栓等危险物品。盲道建设问题影响了残疾人交通安全,侵害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5月10日,罗甸县院对上述线索依法立案办理,针对辖区内盲道铺设不连续、未避开障碍物、不同砖块混用、被违法占用的问题,全面排查固定证据、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盲道监管责任部门职责。罗甸县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