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盲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残疾人盲道安全 公开听证 溯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甸县院)在履职中发现,罗甸县城区内东环路、解放中路、河滨路、斛兴路等多个路段上的多处盲道缺失、毁损;拐弯及尽头处未按要求铺设提示砖、盲道与路口衔接处未设置缓坡;部分盲道建设未避开树木、电杆等障碍物;其中两处盲道上还压有配电箱、消防栓等危险物品。盲道建设问题影响了残疾人交通安全,侵害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5月10日,罗甸县院对上述线索依法立案办理,针对辖区内盲道铺设不连续、未避开障碍物、不同砖块混用、被违法占用的问题,全面排查固定证据、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盲道监管责任部门职责。罗甸县院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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