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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违反保密协议和诚信原则,将知悉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披露给其他同业经营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山东赵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裁判规则

  严厉惩治侵犯商业....(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山东赵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一、案件事实
  山东德州鲁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樱公司”)、久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和公司”)对外统称久和集团,系实际控制人为一人的关联企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品馅料企业。被告人赵某于2009年11月至2018年6月担任鲁樱公司负责生产业务的副总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五年内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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