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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逃离,在市区内高速行驶,造成多人死亡、受伤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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