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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方在一审中主张不构成违约,但未提出违约金过高抗辩,一审法院未释明但判决被告依约承担违约金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释明并改判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诉白某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合同违约方在一审....(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诉白某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39号
[2019年1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7条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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