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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在一审中经法院释明后明确表示不要求调整违约金,但宣判后又以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的,二审不予支持

————北京利多亚科技有限公司诉紫衡阳光低碳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违约方在一审中经....(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利多亚科技有限公司诉紫衡阳光低碳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40号
[2019年1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次会议讨论通过]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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