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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仅未为职工缴纳当月社保费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办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申请时应全面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及裁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原审第三人:王某铭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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