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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似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的,构成商标权侵权

————百某某(中国)销售有限公司诉蓝色柔情公司、百惠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规则

  经营者未经商标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百某某(中国)销售有限公司诉蓝色柔情公司、百惠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浦东张江一家食品店内惊现高仿“百某某”啤酒,整体装潢以红白搭配为主基调,罐体正面也使用老鹰、绶带、麦穗、艺术体等要素,罐体上还有“美国百某某啤酒(江西)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字样,乍一看颇有百某某啤酒既视感。然而,这并非权利人百某某(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出品。
  今天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家江西企业被判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32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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