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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投保时应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诉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私家车车主将家庭....(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小王诉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小王用私家车在空暇时间兼职跑滴滴,但没有变更“非营运车辆”的性质,投保时也未告知保险公司,结果在一次接单途中发生单车事故,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保险赔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只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小王2000元。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案情
  “我是2017年年初买的车,大概隔了几个月就开始兼职接一些滴滴的单子,但车辆的使用性质一直没变更。”据小王陈述,2018年1月,他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过当时并没有将跑滴滴的情况告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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