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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暂扣不是交强险免赔事由

————王某某诉张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某诉张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号 一审:(2017)京0106民初1051号 二审:(2017)京02民终9615号
  案情
  原告:王某某。
  被告:张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北分公司)。
  王某某起诉称,2016年3月22日8时50分许,原告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丰台区丰台西路时,适遇葛云龙驾驶京牌小客车由东向西开门,将原告撞倒在地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翡翠手镯破碎。经医院诊断,原告多处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葛云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系事故车辆的车主,京牌车辆在大地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请求判令:1.被告张某某、大地北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59294.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50元,饭费5138元,营养费6374.86元,误工费31500元,护理费5950元,器械费200元,交通费1146元,电动车800元,残疾赔偿金2642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翡翠手镯损失1.4万元,鉴定费2300元,以上共计412648.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张某某辩称,苗淑龙套用了葛云龙的驾驶证,苗淑龙是我的雇员,我没有安排他开车,事故发生后他才告诉我的。认可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要求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大地北分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苗淑龙伪造驾驶证,对于无证人员开车,交强险和商业险项下均不同意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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