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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吴某某敲诈勒索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吴某某敲诈勒索案

  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某某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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