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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多次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掩饰他人犯罪所得,构成洗钱罪

————周某洗钱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周某洗钱案

  明知是非法的“回扣款”,仍旧多次提供自己及朋友的银行资金账户,为他人掩饰其经济犯罪所得,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以洗钱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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