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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致劳动者未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诉双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规则

  判断社会保险争议....(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诉双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
  2014年12月2日,刘某与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刘某到双某某上班,从事精工工作。2015年11月26日17时左右,刘某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构成工伤捌级。
  2017年8月24日,原告向本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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