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指导性案例 > 正文

消费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可向进口商索赔

————姚某某诉重庆某超市、广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进口食品经出入境....(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姚某某诉重庆某超市、广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情
  2017年6月8日,姚某某在重庆某超市购买了192盒活力家园姜黄面,单价29.80元/盒,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年4月5日、2017年2月3日。该食品系进口普通食品,配料表中成分标识为“高筋面粉、姜黄、食盐”,其中姜黄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系药品。原卫生部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