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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战略合作、物业租赁、品牌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罪

————韩某某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韩某某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今天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对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某某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对韩某某退交的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剩余的违法所得123.8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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