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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仍虚构租赁关系转租该房屋,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施某某拒不执行裁定案

裁判规则

  在明知法院将其房....(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施某某拒不执行裁定案

  案号 一审:(2017)沪0117刑初1892号 二审:(2018)沪01刑终字第639号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施某某。
  被告人施某某系上海信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兴公司)、上海璀信电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璀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兴公司欠上海南汇建工集团东海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公司)工程款未支付。2013年6月,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定信兴公司应支付东海公司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2013年7月,东海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裁决。同月,上海一中院依法裁定执行该裁决。同年8月,因信兴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一中院依法查封信兴公司位于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898号1-3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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