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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时应采用实质性标准认定报废机动车

————陈某诉胡某、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正文


陈某诉胡某、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
  2018年3月5日,胡某驾驶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胡某驾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及朱某均陈述,肇事摩托车由朱某转让给胡某,转让时间晚于2014年。案涉摩托车车辆信息显示:登记车主朱某,初始登记时间2007年2月12日,年检有效期至2009年2月28日,2018年2月12日强制注销登记。
  原告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107169.85元,减去被告胡某已经垫付的60220元,剩余医疗费46949.85元,由被告胡某赔偿,被告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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