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教育行政机关划分施教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顾某某、顾某与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履行行政行为案

裁判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顾某某、顾某与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履行行政行为案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建行诉初字第12号

  起诉人顾某某,男,1969年8月1日生,汉族。
  起诉人顾某。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