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已支付的嫖资为目标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XXX抢劫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自己已经....(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XXX抢劫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件索引】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刑初字第102号(2016年5月26日)
  二审: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刑终237号(2016年9月8日)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于2014年7月21日18时许,经与网友杨某联系后,在济南市市中区万达广场怡家客房010403房间内,按照约定支付给杨某包养费5000元后,趁其不备,将放有粉末状氯硝安定成分药物的红酒让其喝下,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趁其药物发作昏睡之机,当场劫取其现金5000元(包养费)及苹果5S手机1部。同日20时许,XXX经与网友李某联系后,在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山东农业大厦爱之缘酒店018813房间内,按照约定支付给李某嫖资3000元后,趁其不备,将放有粉末状氯硝安定成分药物的红酒让其喝下,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趁其药物发作昏睡之机,当场劫取其现金3000元(嫖资)及苹果5S手机1部。次日,XXX因杨某、李某向其联系索要手机,遂通过快递分别将上述2部手机(价值共计7009元)返还。综上,被告人XXX抢劫作案2起,抢劫价值共计15009元。同年7月22日下午,公安人员在山东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内将XXX抓获。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