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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催债编造幼儿园将发生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既遂

————黄某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裁判规则

  为催收债务,编造....(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6)闽0213刑初421号(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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