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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网络贩卖淫秽物品犯罪数量,应对淫秽文件大小进行实质性审查

————黄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裁判规则

  对于网络制作、复....(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案号 一审:(2016)渝0235刑初231号 二审:(2016)渝02刑终395号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通过互联网,以加盟代理的方式从他人处获取大量淫秽视频并存于百度云网盘。经鉴定,黄某某保存在百度云网盘内各文件夹下淫秽视频数目合计700部(在文件大小上,其时长1秒—4小时不等)。后被告人通过微信等方式向王某某、龚某某、陈某某三人贩卖上述淫秽视频累计1981个(同一视频重复出售),获利800元。
  【审判】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销售淫秽物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到被告人对外贩卖淫秽物品涉及的人数及获利数额较少,虽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遂依照刑法三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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