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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自我交易骗取约车平台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检例第38号:董某某等四人诈骗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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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检例第38号:董某某等四人诈骗案

  
(检例第38号)

  关键词
  诈骗 自我交易 打车软件 骗取补贴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男,1981年9月生,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谈某某,男,1984年7月生,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高某某,男,1974年12月生,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宋某某,女,1977年4月生,原系上海杨浦火车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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