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医院侵犯患者名誉权要承担赔偿责任

————余某诉忻州地区某医院侵犯名誉权案

裁判规则

  医院因其过错使患....(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余某诉忻州地区某医院侵犯名誉权案
【案情简介】
  原告:余某
  被告:忻州地区某医院
  1996年,浙江省临海市人余女士与家人来到山西省忻州市购物中心皮箱皮包专柜经销皮箱皮包,生意做得十分火爆。2000年2月28日,时年41岁的余女士因腰椎间盘突出症急性发作,住进了山西省忻州地区某医院骨科病房。第二天进行例行的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并于当天做了手术。3月1日上午,医生、护士们查房时,一切还很正常。但到了下午,一位女护士在为余女士量体温时,却只是远远地把体温表扔到余女士的病床上,让她自己量。余女士很生气地指责该女护士的服务态度,并要其二妹夫去找主治大夫。过了一会儿,余女士的二妹夫耷拉着脑袋回到病房,叹了口气说:“呆会儿护士长就来道歉”。下午5时,护士长来到病房,就护士的举动向余女士表示了歉意。3月2日一早,本应进行的测量血压、呼吸脉搏等都取消了,体温计依旧被护士放在一边,便没人管了。余女士感到事情越来越怪。上午9时,主治大夫徐某来到了病房,客气地建议“最好换一个条件较好的病房吧。”接着,一位实习医生来到病床前,哆哆嗦嗦地为她输液。余女士的手几次被扎得肿了,实习医生也紧张得满头大汗。3月4日,翟副主任来到病房,问余女士是否去过南方沿海地区,是否接触过非洲人等一些古怪的问题。随后缓缓地说,“你多半是患上了艾滋病。”余女士听后感到如雷轰顶,反复声称“不可能得这种病。”翟副主任说:“我们已经检验过好多次了,你应该相信科学。你的病我们已经报上去了,我们医院的意思是让你出院,现在就可以走。”余女士说:“可我还没拆线呢?况且今天又是星期六,没法办出院手续。”翟副主任回答说:“可以先出院后办手续。至于拆线,不一定非要在大医院嘛。”此后,从3月4日下午起再没有医务人员来到余女士的病房。3月5日,余女士怆然离开了忻州地区某医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