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直系血亲溺婴是否属于情节较轻视其动机而定

————彭某某等故意杀人案

裁判规则

  直系血亲在出于无....(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彭某某等故意杀人案


  ■案情


  2007年10月31日晚,褚某在家中产下一女婴,褚某的母亲彭某某认为女儿未婚生育会使全家没脸见人,一时气愤,用双手掐该女婴脖子,欲将该女婴掐死。其子褚伟松听见婴儿哭声,进屋见彭某某正用双手掐婴儿的脖子,便用手拉其胳膊,将其推倒在地。褚伟松劝彭某某不要弄死婴儿,可将婴儿送人,并将婴儿移至另一房间。彭某某追过来吵闹,说“掐死她,你不掐死她,我就不活了”,迫使褚伟松将婴儿掐死。诸某在此过程中未反对。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