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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争执,向被害人开枪,造成被害人轻伤,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

————尕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因琐事发生....(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尕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


 9月8日上午,河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尕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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