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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已为违法分包方聘用的人员投保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用工单位违法分包为由拒绝向在保期间发生工伤的聘用人员给付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诉某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

裁判规则

  用工单位已为违法....(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诉某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承建某抽水蓄能电站500kV送出工程(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某建设公司以案涉工程为参保项目在某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某区社保中心)办理了有效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10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后某建设公司将案涉项目中导线展放工程分包给邹某生,李某受邹某生聘请到该项目工地从事普工工作。2023年5月15日,某建设公司为李某在某区社保中心以项目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前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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