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被告人杜某某、徐某某、田某某在他人指使下参与运营多个盗版网络小说阅读app,并注册100余家公司为上述app进行域名备案登记、开设充值子账号推广引流。被告人与多个广告推广平台签订承接广告协议,约定由平台将广告植入盗版小说APP,通过大众免费阅读侵权小说时强制跳出广告以赚取流量收益。其中杜某某负责与APP实际运营人直接对接联系,统筹注册公司管理、APP业务推广等工作;徐某某负责协助杜某某进行上百家公司注册、充值账号推广引流等工作;田某某负责管理广告收入等财务统计工作,三人约定以每月广告流量收益金额扣除APP实际控制人份额后按比例进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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