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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侵权产品系其租赁而来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其已支付合理租金且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产品系侵权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山东润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某工控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被诉侵权人能够提....(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阿那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昌黎县汐岸海景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因认为昌黎县汐岸海景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酒店名称中使用“汐岸阿那亚店”字样,侵害了“阿那亚”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阿那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该院判决汐岸酒店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632元。据悉,本案是阿那亚公司首次通过诉讼维护“阿那亚”品牌法律权利。

  原告阿那亚公司诉称,阿那亚社区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是备受追捧的度假胜地。阿那亚公司享有的“阿那亚”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19年6月,阿那亚公司发现汐岸酒店经营的“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汐岸阿那亚店”的被诉标识,同时在去哪儿等网站中使用“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的标识,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趣拿公司作为“去哪儿”网站的经营者,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与汐岸酒店共同侵害了阿那亚公司的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汐岸酒店消除影响,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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