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行政补偿答复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认定应予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北京利宏达养殖场诉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补偿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案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基于《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2019年12月19日,密云区政府作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答复北京利宏达养殖场补偿申请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主要内容为:一审法院2019年3月28日作出(2018)京04行初929号判决,要求密云区政府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利宏达养殖场的行政补偿申请作出处理。为履行该判决,密云区政府责成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和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田各庄镇政府)牵头履职。密云区农业农村局和西田各庄镇政府于7月16日、8月16日、9月2日、9月20日就重新测量测算问题多次与利宏达养殖场沟通,最终形成圈舍设施补助复核结果,测量面积5219.73平方米,测算金额3026958.38元,较原测算结果增加了457382.61元。按照密云区政府于2016年12月19日《关于印发密云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16﹞62号,以下简称62号通知)的要求,利宏达养殖场已签订永久禁养承诺书,并领取了退养畜禽补贴,区政府已完成畜禽补助工作。该文件另规定,对自愿拆除养殖场(小区)圈舍等设施的,根据建设年份的建设成本价给予拆除补助。综上,密云区政府形成如下意见:1.如利宏达养殖场自愿拆除圈舍,由属地政府与利宏达养殖场按照最终测算结果签订圈舍自愿拆除协议;2.如不愿拆除,鼓励向从事非养殖类的农业项目转产。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0日,密云区政府发布《密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密政发﹝2016﹞50号),该文件将西田各庄区级水源地,面积22.4平方公里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为密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12月19日,密云区政府发布62号通知。该文件确定了密云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其中“整治范围”部分将西田各庄区级水源地,面积22.4平方公里纳入。“政策标准”部分规定:(一)畜禽补助。按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强制扑杀动物补偿基准指导价格》规定标准的30%进行一次性补助。(二)圈舍等设施补助。对自愿拆除养殖场(小区)圈舍等设施的,参照2014年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规模养殖场清退标准给予建设年份建设成本价拆除补助。

  利宏达养殖场企业位于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韩各庄村东,属于前述62号通知确定的密云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整治范围。后西田各庄镇政府作为甲方,利宏达养殖场作为乙方,签订了《补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乙方畜禽规模养殖场内的畜禽自行清退,为补助乙方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补助金额为281796.48元。该协议附件4为《畜禽规模养殖场永久禁养承诺书》,利宏达养殖场经营者李红在该承诺书上签字,承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关闭。后利宏达养殖场领取了《补助协议书》确定的补偿款,协议履行完毕。2017年3月3日,利宏达养殖场经营者李红向西田各庄镇政府提交《畜禽规模养殖场拆除圈舍申请》,内容为“北京利宏达养殖场,负责人李红,拆除圈舍8000平方米,并保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拆除圈舍工作。特此申请。”2017年5月25日,西田各庄镇政府组织对利宏达养殖场鸡舍、库房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现场测量,并制作《现场测量记录单》,利宏达养殖场经营者李红在该记录单上签字。后密云建设工程咨询中心对密云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建设成本测算并制作测算表(西田各庄镇24户),其中列明利宏达养殖场企业的工程造价等各项金额。

  2018年5月4日,利宏达养殖场通过邮寄方式向密云区政府提交《补偿申请书》,提出因利宏达养殖场企业所在区域被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利宏达养殖场无法继续经营。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密云区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补偿法定职责,依法对利宏达养殖场补偿两千万元。密云区政府于2018年7月5日作出《关于对北京东旭旺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四家养殖户提交的履职申请的答复意见》。利宏达养殖场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该院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2018)京04行初9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密云区政府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利宏达养殖场的行政补偿申请作出处理。密云区政府收到该判决之后启动了相关工作,密云区农业农村局、西田各庄镇政府就重新测量测算问题多次与利宏达养殖场沟通。2019年9月24日,北京鲁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测算报告,测算结论为李红拥有的养殖场当年建设成本为3026958.38元。2019年12月19日,密云区政府作出《答复函》。利宏达养殖场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一条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