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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黄河流域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收集固定销赃数额等证据

————河南省灵宝市姚某强非法盗采黄河支流河砂刑事公诉案

裁判规则

  对于黄河流域非法....(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河南省灵宝市姚某强非法盗采黄河支流河砂刑事公诉案


  【关键词】

  黄河支流 非法采矿 销赃数额的认定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姚某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刘某某、胡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采用水泵、采砂船抽砂等手段,在河南省灵宝市西闫乡沙河(黄河支流)河道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黄河流域生态及河势稳定。姚某强将非法采挖的河砂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98万余元。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另查获尚未及出售的黄河河砂490.24吨,价值2.7万余元。

  【检察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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