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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数量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

————李某、张某、刘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违反国家对....(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张某、刘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张某伙同李某、刘某三人带着毒品一起到约定地点向他人贩卖,在交易过程中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又在三人的租住地内分别起获大量毒品。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0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在昌平区某地,以每克27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0.61克。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租住的昌平区某地房间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4.94克;从被告人李某、张某租住的北京市昌平区某地房间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15.4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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