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关键词】
行贿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指定管辖 扫黑除恶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行贿罪。2008年至2018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某镇镇长陈某军(已判决)、某市某镇党委书记陈某阵(已判决)、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黎某某(已判决)财物折合共计458.35万余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以帮助其在承揽工程项目、违规流转土地及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刑事处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2008年至2019年,陈某某多次给予时任某市党委主要领导的司机麦某(已判决)财物折合共计458.57万余元。陈某某在麦某的帮助下,利用某市党委主要领导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通过某县发展改革委主任许某等人职务上的行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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