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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自首,但犯罪情节恶劣的,可不从轻处罚

————孙某某故意杀人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故意非法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孙某某故意杀人案

 点评辞

  本案即“××医院杀医案”,系一起被告人作为患者家属因患者病情未见好转而预谋报复杀害医生的恶性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医院当众杀害首诊医生且作案手段异常残忍,2019年年底案发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关注度极高。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杀医犯罪被告人,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有力震慑了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也展现了人民法院向杀医犯罪果断亮剑,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本案文书说理充分,针对被告人所提医疗方案不合理的意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了有力回应;针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构成自首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依法作出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的裁判结果。本案文书结构清晰、逻辑严谨,论理充分,在文书写作、裁判尺度方面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0)京03刑初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孙某某,男,55岁(1964年××月××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暂住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张仲凯、徐扬,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京三分检公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李凯、邬娟、检察官助理陈晨、李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张仲凯、徐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孙某某因其母孙某1(95岁)在家中不能正常进食,于2019年12月4日与家人一起通过999急救车将其母送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医院。在该医院急诊科就医期间,被告人孙某某不配合并多次拒绝医院根据病情对其母给予检查和治疗,对首诊医生杨某1(女,殁年51岁)心怀不满,遂准备尖刀并随身携带,意图实施杀害行为。被告人孙某某于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在该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趁正在值班的杨某1不备,持尖刀反复切割杨某1颈部,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杨某1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反复多次切割颈部,伤及颈髓、双侧颈动、静脉及神经、肌肉、甲状软骨、气管、食道,致颈髓横断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孙某某作案后,公安机关在现场将其抓获。作案工具尖刀一把已查获并随案移送。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的移送清单显示,在案扣押尖刀、塑料袋、棉衣、靴子、手机等物品。

  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对案件起因、到案经过等与事实有关的问题提出异议。

  被告人孙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第一,孙某某作案3分钟后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归案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第二,孙某某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显示其认罪认罚,且系初犯。第三,孙某某与其母感情深厚,其母住院期间病情反复且孙某某认为医院未按其要求进行诊疗,以上原因造成孙某某情绪波动,丧失理智进而实施涉案行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之母孙某1(95岁)因患心脏病、脑梗死后遗症等严重疾病于2019年11月住院治疗,其间,医院曾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12月4日,孙某某及其亲属因孙某1在家中不能正常进食,通过999急救车将孙某1送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医院,经急诊诊治未见好转,遂留院观察。孙某某自以为孙某1的病情未好转与医生杨某1(女,殁年51岁)的首诊诊治有关,因此对杨某1怀恨在心,并多次拒绝该院对孙某1的检查和治疗,还返回暂住地家中,取尖刀并随身携带,多次扬言要报复杨某1。12月24日6时许,杨某1在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内向孙某某介绍孙某1的病情时,孙某某突然拔出尖刀,当着众多患者及家属和医护人员,反复切割杨某1颈部,致杨某1倒地,后又不顾他人阻拦,再次对杨某1进行扎刺,致杨某1被锐器反复多次切割颈部,伤及颈髓、双侧颈动、静脉及神经、肌肉、甲状软骨、气管、食道,致颈髓横断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孙某某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作案用工具尖刀一把被当场缴获。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审核确认后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调取的××医院急诊科抢救室三段监控录像及工作说明证明:2019年12月24日6时3分许,孙某某从腰部抽出尖刀,左手持刀,右手按住杨某1头部开始猛烈、反复割、划杨某1颈部,时间长达24秒;一名男护士试图拉开孙某某未果;杨某1倒地蹬腿挣扎,几秒钟后双腿伸直仰面倒地再无任何动作;一名男保安试图拉开孙某某未果;孙某某对现场众人喊叫,左手持刀挥舞。6时4分许,孙某某持刀俯身面向杨某1,杨某1有蹬腿神经反射,此时系孙某某再次对杨某1进行补刀;孙某某再次离开杨某1工位,对现场保安等众人喊叫,左手持刀挥舞,并返回病床附近。6时5分许,孙某某拨打手机。6时6分许,医护人员上前抢救杨某1。6时23分许,民警到达现场将孙某某抓获。公安机关指出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10秒。

  2.证人柏某(××医院急诊科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9年12月24日4时许,其和杨某1医生在××医院急诊抢救室值班,一名男子进来说他母亲呼吸急促,杨某1说等一会去看看患者孙某1,她先找相关专科医生对孙某1进行会诊,然后男子离开。后杨某1叫专科医生会诊后又前往孙某1的床位进行查看,并找医护人员将孙某1的床调高了。5时40分许,男子又走进来,向杨某1询问其母病情为何没有好转,还要求查看片子,杨某1将孙某1的片子给该男子看,并为该男子解释称患者现在年龄较大,有很多基础病,以及呼吸急促的原因。此时,其看到男子将一把刀放在杨某1的右侧脖子处,其就出门叫人,其听到屋内男子喊:“你们去报警吧。”其赶紧找人报警,并看到杨某1脖子处正在冒血,在抢救的时候其还听到男子在喊“一命抵一命”之类的话。

  经辨认,柏某辨认出孙某某就是本案中伤害杨某1的男子。

  3.证人马某(××医院急诊科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9年12月24日4时许,杨某1医生接班,一名男子过来问杨某1他母亲的病情,杨某1称患者有脑梗塞、肺炎、梗阻,男子说现在输的药加重了患者的情况,让医生去看看,杨某1说稍等一会过去。4时30分左右,杨某1去病房查看患者情况,其跟着一起去了,杨某1让其把8号床患者的床头摇起来,此后就一起回到护士站。4时45分左右,该男子又来护士站找杨某1,杨某1说现在把患者的床摇起来了,喘的情况应该能有缓解,男子问杨某1他的母亲能治好吗,杨某1说如果回家的话,肯定没有在医院治疗的效果好。5时30分许,该男子又来找杨某1问他的母亲是不是治不好了,杨某1回答该男子不能保证能不能治好。之后其就听到杨某1“啊”了一声,其赶到男子的后边抱住他并往后拽了一下,其才看到他的手中有一把刀,杨某1的脖子上有很多血。该男子大声喊“只针对她,她治不好的话,就让她一命抵一命”。杨某1与该男子的对话都是很平稳的,其没听到杨某1说过刺激该男子的话。

  经辨认,马某辨认出孙某某就是本案中伤害杨某1的男子。

  4.证人杨某2(××医院急诊科护士)的证言证明:2019年12月24日5时许,其在急诊科分诊台值班,5时50分许,其听到抢救室有人喊叫,护士和患者家属从里边往外跑。柏某跟其说,有人拿刀挟持了杨某1医生,让赶紧报警,张某护士就用分诊台的座机报警了。其和保安石某冲进抢救室,其看见一人手持一把刀站在杨某1工作站旁边,其和石某劝他把刀放下,一切好商量,他说:“你们都出去,就针对她一人。”说完,他用刀朝杨某1的工位有划的动作,像是朝脖子划了一刀。

  5.证人张某(××医院急诊科护士)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持刀男子的母亲于(2019年)12月4日到××医院住院治疗,患者表现为发热、肺部感染、意识不清,医院陆续给患者做了治疗,还请过其他科室的医生前来会诊,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该男子认为,医生没有针对其母亲的病情对症下药,认为医院开错药了,他每天都找医生了解情况,急诊科的医生们他都问了一遍,始终认为诊治有问题。12月24日4时30分许,该男子找杨某1询问患者情况,态度不好,有些烦躁。其隐约听到他对杨某1说:“病人现在喘加重了,你给病人用了什么药?怎么越用越严重?”杨某1说她给专科打个电话,接着杨某1就打电话了。打完电话,杨某1对家属说:“一会来人。”第二次,该男子又找杨某1说同样的话,并且说:“你快去看看病人,你看都不看。”杨某1说:“刚才已去看过病人了,你没在你母亲身边,专科医生一会就来。”之后杨某1又打了一次电话,专科医生来了看了他母亲的情况之后离开。5时50分许,其听急诊室内护士喊:“赶快报警,杨某1被人挟持了,马上叫保安。”其马上报警了,此时看到杨某1已经躺在地上,脸和脖子已经被刀扎伤,伤口很多,出了大量的血。

  经辨认,张某辨认出孙某某就是持刀伤害杨某1的男子。

  6.证人石某(××医院保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其在××医院急诊楼门口值岗。其听到急诊楼一层重症抢救室内有人呼喊,其赶紧进入重症抢救室查看,看到医生杨某1躺在抢救室分诊台旁边,一动不动,脖子流了很多血。有一名男子背对其蹲在杨某1旁边,左手拿着一把尖刀,该男子看到其后就站了起来,还拿刀指着其说:“跟你们没关系。”其让该男子把刀放下,该男子不放下,说要等警察,当时已经有护士报警了,其看到该男子也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杀了人。尖刀刀刃长约20厘米,刀柄长约10厘米,像是水果刀。

  经辨认,石某辨认出孙某某就是伤害杨某1的男子。

  7.证人杨某3(××医院保安)的证言证明:2019年12月24日6时许,其正在急诊抢救室门外巡逻,突然听到抢救室传来喊叫声,觉得情况不对,就从抢救室前门进入,其发现很多护士和医生将受害医生往病床上抬,该医生的脖子上都是血。在病床和抢救室后门中间站着一名男子,双手都是血。

  8.证人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医院做护工,案发时,其在急诊室内听到行凶男子说“弄死你”的话。

  经辨认,程某辨认出孙某某就是持刀伤害杨某1的男子。

  9.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明:2019年12月24日5时许,其正在抢救室做陪护,突然听到两名女子“啊”的一声喊叫。后来其听别人说,一名男子将抢救室的女医生用刀捅了,其看到急诊抢救室内前台处有大量血迹。

  10.证人杨某4(××医院急诊科医生)的证言证明:2019年12月4日,一男子陪同他母亲孙某1入院治疗,当时的首诊医生是杨某1。入院时该男子要求只打些营养液,当时孙某1意识不清,无法进食,杨某1就给患者开了醒脑静和保护胃的奥美拉唑,但由于老人岁数太大,且家属不让做检查,所以老人病情不见好转。之后该男子认为医院用药不当,一旦老人出现喘、难受,病情加重情况,该男子就找值班医生理论,他说过“你们医院不行,怎么看的病”之类的话,还恐吓医护人员说:“如果看不好母亲的病,就和你们没完。”该男子针对杨某1医生实施暴力的原因是因为杨某1医生是他母亲的首诊医生,他认为责任是从首诊医生开始的,但医院急诊科对每位病人并没有专门的主治医生,谁值班谁负责。对于孙某1的病情,医生们对她做了抗感染处理,完善相关检查、营养支持以及下尿管等。医生每次做治疗都会征得家属同意,且都是由团队会诊作的决定,但老人基础病太多,病情反复,所以包括其在内的医生们都和家属说过老人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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