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5期(总第736期)
审判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4年12月24日
案号:(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2115号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至7月,全某某在其所开设经营的通信店内,使用其掌握的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以营利为目的,聚集二十多名参赌人员用其账号参加投注六合彩。之后,全某某在店内帮助六合彩参赌人员陈×投注时被抓获,同时缴获用于赌博的作案工具电脑显示器1台、六合彩单据12张及赌资5000元。
公诉机关以全某某犯赌博罪,提起公诉。
判决主文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全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缴获的作案工具电脑显示器1台、赌资5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全某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