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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在短时间内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构成赌博罪

————全某某赌博案

裁判规则

  依照《最高人民法....(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全某某赌博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5期(总第736期)

  审判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4年12月24日

  案号:(2014)穗天法刑初字第2115号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至7月,全某某在其所开设经营的通信店内,使用其掌握的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以营利为目的,聚集二十多名参赌人员用其账号参加投注六合彩。之后,全某某在店内帮助六合彩参赌人员陈×投注时被抓获,同时缴获用于赌博的作案工具电脑显示器1台、六合彩单据12张及赌资5000元。

  公诉机关以全某某犯赌博罪,提起公诉。

  判决主文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全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缴获的作案工具电脑显示器1台、赌资5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全某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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