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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谎称在公安机关内部安放炸弹,造成了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潘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裁判规则

  报警谎称在公安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潘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三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审判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0年11月,潘某某使用移动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某派出所内安装了炸弹,该炸弹即将在15分钟后爆炸。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动了大量警力对该派出所及周围区域进行排查,后发现爆炸信息系虚假信息。

  公诉机关以潘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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