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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获得的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注册的商标不予保护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注册;商标权行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商标法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案件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8204号(2018年9月4日)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民终5号(2019年4月25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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