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恶势力的认定应具备人员的稳定性、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具备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的过渡性这四个特征

————周某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

裁判规则

  恶势力具有以下法....(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周某某等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8年3月30日出生。2017年5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7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9年10月10日出生。2018年9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2000年3月31日出生。2018年7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解某某,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2007年2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2月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8年7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殷某某,男,1993年3月7日出生。2012年8月29日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7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3年7月4日出生。2015年3月11日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018年7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石某某,男,1997年9月16日出生。2018年11月8日被逮捕。

  (其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略。)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解某某、殷某某、胡某某、石某某系恶势力犯罪;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杨某某、陈某某、解某某、殷某某、胡某某、石某某、金伟、靖跟虎犯聚众斗殴罪,方清枫、罗伟、邵大伟、谈杨犯开设赌场罪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解某某、殷某某、胡某某、石某某及各自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检察机关认定周某某等7名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提出异议。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聚众斗殴的事实

  1.2016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周某某与杨某某、陈某某等人在滁州市琅琊区某歌厅唱歌。其间,周某某与被告人金伟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约定在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路某酒店门口打架。周某某到其租住处拿了3把砍刀,带杨某某、陈某某、解某某前往约定地点。被告人胡某某应周某某要求开车送周某某等4人前往打架地点。金伟则邀集被告人靖跟虎及王晓春(另案处理)等人帮忙,并让靖跟虎把砍刀带上。当日22时许,靖跟虎携带砍刀与金伟等人会合,将砍刀藏于路边草丛中,等候周某某等人。周某某带人到达约定地点后,持刀下车,并喊:“给我砍。”杨某某、陈某某、解某某持刀从车内冲出追砍金伟等人,金伟等人见状四处逃窜,周某某等人未能追撵到金伟等人。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