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莫瓦有限公司与嘉善可悦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推荐理由: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符合发明目的,不应当包括专利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因此正确理解技术缺陷对于解释权利要求至关重要。一审法院虽然关注到发明目的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但在解读技术缺陷时过于拘泥于说明书中个别语句的字面含义,不当限缩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审法院在全面理解权利要求及说明书含义,正确把握专利创新点和发明目的的基础上,对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缺陷进行了准确解释,合理界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索引: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1806号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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