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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装修房屋长期未付款,也未有付款表示的,可认定为受贿

————李某某受贿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4年10月7日出生,原系陕西省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2018年4月4日被逮捕。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韩某某给李某某装修只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应用刑法评价,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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