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合同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行贿案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鲍某某等3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范春平、余栋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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