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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分子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虚假诉讼、贷款诈骗、高利转贷、行贿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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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周某某、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虚假诉讼、贷款诈骗、高利转贷、行贿案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组织者、领导者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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