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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受首要分子指使而组织实施多种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所犯罪行予以数罪并罚

————黄某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法采矿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积极参加黑....(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黄某某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法采矿案


  10月1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某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6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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