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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利用工作便利而非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虚拟财产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孙某某盗窃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利用工作便....(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孙某某盗窃案

  裁判要点
  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而非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虚拟财产的,应认定为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盗窃的数额应当以单位的实际损失为计算标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点评人】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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