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在无法确认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的情况下,作品公开发表的时间是确认作者享有著作权利的重要时间节点

————周某某与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湖南芒果小戏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作品是否进行登记....(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周某某与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湖南芒果小戏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周某某于2016年12月13日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小戏骨》,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创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周某某提供了创作涉案作品的原始资料,包括落款日期分别为2015年3月17、2015年5月6日的手绘画稿两幅,作品草稿及素材的电子文档。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