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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尸体停放在医院观察室,并在医院聚众闹事,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李某1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裁判规则

  患者因饮酒过量经....(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1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1,男,汉族,1968年12月16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李某2,男,汉族,1979年1月2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1975年12月25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李某3,男,汉族,1972年12月16日出生,农民。

2018年2月20日中午,被告人李某1之子李某因饮酒过量被送至江苏省灌云县东王集镇卫生院救治,后经救治无效死亡。当日下午,李某1和被告人李某2等人欲给卫生院施加压力,将李某尸体停放在该院观察室内。被告人李某3纠集庄邻、亲友等50余人至卫生院,滞留在观察室、输液室、大厅等处。当晚,李某3煽动庄邻等阻止公安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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