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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纠集多人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为主要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多种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应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肖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破坏选举、行贿、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妨害公务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纠集多人逐....(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肖某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破坏选举、行贿、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妨害公务案

  今天,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某某等38人涉黑案二审宣判,对肖某某等7人依法予以改判。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罪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拥军等6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维持了隆回县人民法院对肖红武等31人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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